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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Vincent Lam

                                  

尋求醫療援助

若傷病者的傷勢輕微,急救員可建議或陪同他到就近的醫院或診所治理。

緊急送院

若傷病者的傷勢嚴重或有生命危險,急救員必須立即召喚救護車把傷病者送往醫院急救。急救員謹記不要延誤送院的時間,並應留意以下事項:

  • 在救護車或醫護人員未抵達前,應陪伴及安慰傷病者和其家人。每隔10分鐘為傷病者檢查清醒程度(Levels of responsiveness)、呼吸速率(Checking breathing)及脈搏速率(Checking for circulation)
     

  • 不要讓傷病者飲食。
     

  • 不要讓曾經人事不省的傷病者自行離開。
     

  • 急救員可善用旁人協助記錄傷病者的資料,但必須注意傷病者的個人私隱。
     

  • 當救護車或醫護人員到場時,急救員必須清楚及完整地向接手的醫護人員匯報情況。
     

  • 急救員必須遵照醫護人員的指示,協助照顧輕傷的傷病者或他們的小孩。
     

  • 必須小心處理傷病者的個人財物。急救員可依照清醒程度良好的傷病者指示處理財物,否則將財物交予到場的警員或醫護人員。

大量傷病者的處理

  • 急救員應善用旁觀者,安排他們協助輕傷的傷病者到安全地方等候救援。
     

  • 急救員必須先處理嚴重的傷病者。
     

  • 救護員及消防員到達後,可能會設立臨時傷者收集站作分流之用。

記錄及報告傷病者的資料

急救員應儘量記錄傷病者的情況,並將有關資料向醫護人員匯報。須記錄的資料包括:

  • 傷病者的姓名、性別、年齡、電話、地址、可聯絡的傷病者親人。
     

  • 意外類型。
     

  • 病歷、病徵、病狀。
     

  • 清醒程度、生命表徵。
     

  • 曾給予的急救程序及時間,傷病者的反應。
     

  • 任何情況的轉變。

               

資料參考:

(一) 香港聖約翰救護機構--急救證書課程手冊(2007年第2版)
  (二) 香港醫療輔助隊--實用急救手冊(2008年版)

更新日期:

200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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