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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醫療援助
若傷病者的傷勢輕微,急救員可建議或陪同他到就近的醫院或診所治理。
緊急送院
若傷病者的傷勢嚴重或有生命危險,急救員必須立即召喚救護車把傷病者送往醫院急救。急救員謹記不要延誤送院的時間,並應留意以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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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救護車或醫護人員未抵達前,應陪伴及安慰傷病者和其家人。每隔10分鐘為傷病者檢查清醒程度(Levels
of responsiveness)、呼吸速率(Checking breathing)及脈搏速率(Checking
for circ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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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讓傷病者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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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讓曾經人事不省的傷病者自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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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員可善用旁人協助記錄傷病者的資料,但必須注意傷病者的個人私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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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救護車或醫護人員到場時,急救員必須清楚及完整地向接手的醫護人員匯報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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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員必須遵照醫護人員的指示,協助照顧輕傷的傷病者或他們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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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小心處理傷病者的個人財物。急救員可依照清醒程度良好的傷病者指示處理財物,否則將財物交予到場的警員或醫護人員。
大量傷病者的處理
記錄及報告傷病者的資料
急救員應儘量記錄傷病者的情況,並將有關資料向醫護人員匯報。須記錄的資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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