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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身為醫生,有時亦難以判斷傷病者是否已經死亡。因此救護員處理這些個案時,必須十分謹慎。除有明顯死亡的傷病者外,其他有死亡跡象的傷病者均須視為昏迷個案處理。這些情況下,救護員必須一直施行心肺復甦法,直到醫生接手為止。
死亡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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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無呼吸、心跳或脈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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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病者膚色變為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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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溫急劇下降,身體冰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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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球不再堅實,瞳孔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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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身肌肉鬆弛,下顎下墜,令口部張開。
表面死亡的傷病者
傷病者如出現上述情況時,可被視為表面死亡,但救護員仍然持續為傷病者進行心肺復甦法,直至醫生檢查後證實傷者已經死亡為止。傷病者未經證實死亡,救護員切勿向傷病者的親屬或陪同者公開自己的意見。
明顯死亡的傷病者
當傷病者的屍身出現以下情況,便可視為明顯死亡:
處理方法
如傷病者已出現屍身腐化、屍身被斬去頭顱、身軀被分割、腦漿外露並大量流出、身軀被腰斬及屍體被燒焦情況時,傷者已經死亡,無須檢查是否有生存跡象。
但傷者只出現屍僵及屍斑情況時,救護員必須為傷者脫去衣物並露出軀幹,審視傷者的皮膚有否呈現深色及出現屍斑。同時亦要觸摸屍身肌肉並移動四肢,檢查是否因為屍僵以致肢體僵硬。最後,救護員須檢查傷者的脈搏、呼吸及瞳孔的大小,確定已經死亡。
影響屍班發展的因素
(一)外力壓迫
屍班出現於屍體低下部位,受壓部位不會出現屍班。遇溺屍體微絲血管受冷水刺激而收縮,屍體在水流中不斷翻滾,屍班出現慢且色淡。
(二)血液狀態與血量
機械性窒息或瘁死,因體內凝血性差或不凝固,血液呈流動性,容易下沉,屍班出現較早,可在死後半小時出現。嚴重貧血、內出血或大量出血屍體,由於血量少,屍班來得較為緩慢,程度較淡,甚至無屍班。
死後時間推斷與屍體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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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後時間 (小時) |
屍僵出現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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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下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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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下頷、頸、肩、手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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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下頷、頸、肩、手肘、股、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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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
下頷、肩、手肘、股、膝、手、手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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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
下頷、肩、手肘、股、膝、手、手指、足、足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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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0 |
開始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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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0 |
股、膝、足、足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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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2 |
全部緩解 |
環境溫度、體質、年齡、營養狀態、死因等都影響屍僵出現的時間和程度。夏天會出現較早,緩解亦較早;冬天則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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