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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項評估病人需要全速送往醫院之研究中,顯示救護車全速行駛時,反而會令病情或傷勢惡化。

在英國,曾經對2500宗連續發生的意外作出調查,全部傷者均由救護車送院,其中27人於抵達醫院時已經死亡,20多人於醫院中死亡,所有最新的治療方法均告無效。

同時在驗屍報告中,以上死者就算於醫院門外遇到意外,能立即進行急救,亦終不治。

   

救護車超速行駛

當一名病人被發現,經診斷及在現場接受初步治療後,在大部份情況下均不需由救護車響著警號並超速行駛。

事實上,大部份常見的受傷如骨折、傷口、頭部受傷、心臟病及中風等,以超速行駛或嘈吵的警號運送,通常只令病情惡化。同時,若救護車超速行駛時,救護員須緊握扶手,則不能替病人進行創救工作。

在某些情況下,例如傷者是呼吸困難、心臟停頓、心臟病突發、大量出血或嚴重燒傷等,必須把傷者盡快送院。此時,應由救護車主管指導司機,採用穩定的車速並適當的響號,盡快把危殆傷者送院搶救。

救護員必須謹記,不應因傷者親人或陪同者之焦急態度而以超速行駛,由於傷者親人或陪同者對傷者的關心,故請求救護車盡快趕往醫院。但他們並無經驗,同時未曾接受專業訓練。故此,救護員應安慰焦急的親友,並向他們保証所有急救程序都為傷者著想。

     

警號及藍燈的使用

救護車在趕往意外現場時,間中或需要使用警號及藍燈來警惕其他道路駕駛者。但使用警號時,須注意以下事項 :

  1. 警號及藍燈通常只會用於處理緊急召喚或運送危殆傷病者時使用

  2. 警號及藍燈的使用應由救護車主管決定何時使用

  3. 在寂靜地方,例如醫院、深夜等,應關上警號

  4. 救護車停留接報現場時,應關上警號,但必須開啟指示燈(死火燈)及藍燈,來警惕其他道路駕駛者

  5. 當救護車駛近接報現場時,應關上警號,避免傷病者聽見警號時,增加傷者的恐懼感令病情惡化。

  

警方護送

如遇嚴重受傷情況下,可能有警方人員護送以便於交通擠塞下通行無阻。在此情況下,救護車司機應明白其駕駛速度必須對傷者並無影響,同時須與護送車輛在一起。

             

資料參考:

香港消防處救護學講義

更新日期:

200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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