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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超速行駛
當一名病人被發現,經診斷及在現場接受初步治療後,在大部份情況下均不需由救護車響著警號並超速行駛。
事實上,大部份常見的受傷如骨折、傷口、頭部受傷、心臟病及中風等,以超速行駛或嘈吵的警號運送,通常只令病情惡化。同時,若救護車超速行駛時,救護員須緊握扶手,則不能替病人進行創救工作。
在某些情況下,例如傷者是呼吸困難、心臟停頓、心臟病突發、大量出血或嚴重燒傷等,必須把傷者盡快送院。此時,應由救護車主管指導司機,採用穩定的車速並適當的響號,盡快把危殆傷者送院搶救。
救護員必須謹記,不應因傷者親人或陪同者之焦急態度而以超速行駛,由於傷者親人或陪同者對傷者的關心,故請求救護車盡快趕往醫院。但他們並無經驗,同時未曾接受專業訓練。故此,救護員應安慰焦急的親友,並向他們保証所有急救程序都為傷者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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