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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之定義

護理是指照顧傷病者身體上及精神上之技術。而護理則包含忍耐、同情、樂意服務、可信賴、機智及觀察力

  

救護車上之護理

(一) 提供適當護理及資源

在救護車上,救護員必須為傷病者準備妥當一切需要的物資及能夠提供即時的協助。

傷病者被抬上救護車後,救護員必須確保傷病者能保持溫暖。有必要時,應為傷者提供氧氣治療。

(二) 傷病者之位置

傷病者被抬上救護車後,救護員必須確保傷病者能以最舒適的姿勢躺在抬床上。但救護員必須因應傷病者的傷勢及病情而給予適當之姿勢。抬床上的姿勢有以下幾類 :

  1. 仰臥式      : 適用於脊椎受傷及正使用脊椎板之傷者

  2. 半仰臥式   : 適用於呼吸困難及呼吸毛病之傷病者

  3. 側臥式      : 適用於胸部受傷及氣胸之傷病者

  4. 復原臥式   : 適用於人事不省而無脊椎受傷之傷病者

  5. 俯臥式      : 適用於背部及臀部受傷之傷病者

  6. 否琉氏臥式: 適用於腹痛及腹傷之清醒傷病者

  7. 膝胸臥式   : 適用於臍帶先露出的產婦

  8. 垂頭仰臥式: 適用於休克之傷病者

(三) 觀察維生指數

救護員在救護車上必須定時為傷病者檢查維生指數、清醒程度(Level of Consciousness,LOC)及傷勢是否惡化

  1. 不穩定傷病者 : 須五分鐘檢查一次

  2. 穩者傷病者    : 須十五分鐘檢查一次

如傷者格拉斯哥昏迷指數低於10分、收縮壓低於90毫米汞柱、正使用膠囊及面罩復甦器(BVM)灌氣、進行心肺復甦法,以平臥形式躺在約克抬床

(四) 收取傷者病歷

在救護車上須進行再次檢查(Secondary Survey)及獲取傷者的主訴(CC)主訴病歷(HxCC)、過去及現在病歷(Hx)、藥物(Meds)、過敏、傷者個人資料及進行詳細全身檢查(Head to Toe)

(五) 顧及傷病者之家人或隨同者

當家人或隨同者看見傷者的傷勢時,必然感到不安及焦急。所以救護員除了為傷病者提供治療外,還要對家人或隨同者提供適當的照料及安慰

而救護員在治理傷者時,手法必須靈活敏捷,給予傷者之家人或隨同者一種信心

另外,隨車的救護員必須聽從救護車主管的所有指令。若隨車救護員對救護車主管在治療過程中有任何疑問或質疑,不應在傷者之家人或隨同者面前提出。反之在救護過程完結後才向主管查問。

(六) 醫生、護士或警員隨車

在個別情況下,例如傷病者屬危殆兼作緊急轉院時,可能有醫生或護士隨車陪同。此時,救護員應聽從醫生或護士的專業意見,有必要時須提供協助。

如昏迷的傷病者或在個別情況下,可能有警員隨車陪同,有必要時同樣作出適當協助。

(七) 通知醫院準備接收病人

如傷者屬不穩定(Unstable)或無呼吸脈搏救護車主管須通知所前往之醫院,將有一名傷者正送往醫院搶救,要求醫院準備急救室(Resuscitation room,R房),並提供傷者的國籍、性別、年齡、傷勢、格拉斯哥昏迷指數(GCS)及救護車送院所需時間予急症室

             

資料參考:

香港消防處救護學講義

更新日期:

200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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