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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學的原則
Principles of
Ambulance A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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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學是指救護員與傷者接觸時,至將其交予醫院或醫生之間內所給予傷病者之治療及護理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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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學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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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保存生命
所有救護員必須接受專業的救護訓練,並能鎮定面對傷者及其傷勢。
但在救護學裡,救護員到達意外現場時,不是第一時間處理傷者,而須注意現場環境是否安全,例如交通意外、火警、山泥傾瀉等。
若您本身不理會現場環境是否安全,因而引致受傷,只會為其後到達之拯救人員帶來麻煩。
另外,在救護過程中,氣道處理是首要工作。若發現傷者已無呼吸脈搏,不論其有沒有明顯的創傷,都必須為傷者暢通氣道或進行心肺復甦法。若傷者仍然清醒,必須檢查其是否有大量出血。如果救護員不處理大量出血,可以致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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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防止病情及傷勢惡化
此階段之第一步,救護員先為傷者作出診斷。而診斷包括以下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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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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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徵(Sig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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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狀(Sympto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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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促進復原
傷者經救護員治理後,其情況應比救護員發現時為佳。但在某些情況下,由於傷勢或疾病之性質關係,雖經救護員或醫療人員搶救後,情況仍會惡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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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學之範疇
(一)
診斷
審定傷病者之傷勢及患疾之性質。
(二) 治療
決定傷病者的治療次序,並確保傷病者在送院途中接受一切必須之治療。
(三)運送
運送時,必須確保傷病者而最適當及舒適之位置運送。
(四)移交
確保將傷病者交與醫院及醫療人員,並詳細向醫院及醫療人員報告傷病者之情況、搶救過程及有關病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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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學、救護學及醫療之定義
(一)
急救學
急救是指意外發生時,在醫護人員或救護車未到達前,以一般公認的醫學原則,利用現場的人力及物力,對傷病者提供初步的援助及護理。
(二) 救護學
救護員以醫務專業人士身份抵達意外現場與傷者接觸。
救護員利用各種救護裝備、經驗及深造之醫療知識,為傷者提供即場的治理及搶救,並將傷病者送往醫院。
(三) 醫療
醫療是指由醫生或醫院依照觀察、檢驗及診斷,對傷病者施行之治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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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參考: |
(一)
香港消防處救護學講義
(二)
香港聖約翰救護機構急救課程手冊(修訂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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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
2008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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