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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急救醫療發展
在60至70年代初,美國醫學界開始探索改善「輔助醫療服務」的途徑,以滿足社會各類傷病者的院前救護需要。而香港消防處自1989年至1992年間,先後派員到英國及加拿大兩地學習急救醫療技術,並研究在香港推行「輔助醫療服務」的可行性。
到了1993年,加拿大卑詩省同濟專科學院
(JUSTICE INSTITUTE OF BRITISH COLUMBIA)訓練了10名本地救護人員為合格教官,把部分香港救護員之救護技術提升至急救醫療助理(II)級水平;並於同年6月,正式開始推行急救醫療助理(II)服務,改變過去救護人員只給予病者氧氣、止血或包紮傷口後盡快把病者送院的情況。
急救醫療助理訓練為期6週,每名合資格的人員均需於每3年接受重新考核。此外,香港消防處從1998年開始引入「持續醫學訓練課程」,希望於兩次的重新考核課程之間,為急救醫療助理提供最新的治理程序、儀器使用及治理概念等訓練課程。1999年,再有多6名香港救護人員獲得急救醫療助理教官的資格,使教官人數增至16名。
於2000年,香港消防處在所有急症室均安裝了無線電系統,使救護人員可直接與急症室的醫護人員聯絡。目前,香港消防處的所有救護車已提升至輔助醫療救護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