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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Vincent Lam

              

緊急醫療服務的歷史

早於1950年的美國,已有具專業知識的人為意外中的傷者急救,再送到醫院。其實有關照顧受傷病人的歷史,可追溯至戰役中照顧傷兵的經驗中得來的,因此國際紅十字會於1863年在瑞典成立。1950年,一位美國紅十字會護士將急救技術帶到美國,並從那時起,開始教導數以萬計的美國人從事前線的急救工作。

直到二次世界大戰,全美開始普遍採用救護車來運送病人,此時美國消防部門也開始參與急救工作。1966年,美國國家道路安全法速成交通部發展緊急醫療服務,並開設緊急醫療人員(Emergency Medical Technician EMT)的訓練課程。同時,美國心臟學會亦開始教授心肺復甦法(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CPR)和基本救命法(Basic Life Support, BLS),而美國國家科學研究院亦開始研究「到院前醫療照顧 ,並強調需培訓專業人員擔任到院前的救護工作。

直至1976年,美國國會正式完成立法程序,目的是提高全國發展全面的急救醫療服務,以降低院前的死亡率。

           

生命之星成統一標誌

1973年,美國交通部採用「生命之星」為「緊急醫療服務」的象徵,以表示它與眾不同、品質和信賴感。

六角星裏的盤蛇節杖,是古希臘神話中醫藥之神亞斯古尼克的法杖,意即治療和痊癒。凡是有關醫療的機構或隊伍,都可以用盤蛇節杖作為代表標誌。

            

香港的急救醫療發展

在60至70年代初,美國醫學界開始探索改善「輔助醫療服務」的途徑,以滿足社會各類傷病者的院前救護需要。而香港消防處自1989年至1992年間,先後派員到英國及加拿大兩地學習急救醫療技術,並研究在香港推行「輔助醫療服務」的可行性。

了1993年,加拿大卑詩省同濟專科學院 (JUSTICE INSTITUTE OF BRITISH COLUMBIA)訓練了10名本地救護人員為合格教官,把部分香港救護員之救護技術提升至急救醫療助理(II)級水平;並於同年6月,正式開始推行急救醫療助理(II)服務,改變過去救護人員只給予病者氧氣、止血或包紮傷口後盡快把病者送院的情況。

急救醫療助理訓練為期6週,每名合資格的人員均需於每3年接受重新考核。此外,香港消防處從1998年開始引入「持續醫學訓練課程」,希望於兩次的重新考核課程之間,為急救醫療助理提供最新的治理程序儀器使用及治理概念等訓練課程。1999年,再有多6名香港救護人員獲得急救醫療助理教官的資格,使教官人數增至16名。

於2000年,香港消防處在所有急症室均安裝了無線電系統,使救護人員可直接與急症室的醫護人員聯絡。目前,香港消防處的所有救護車已提升至輔助醫療救護車。

                                             

資料參考:

(一) Internationl Trauma Anesthesia and Critical Care Society
(二)
Prehospital Emergency Care and Crisis Intervention
(三)
香港消防處救護員會

更新日期:

2008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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